林律師指出,根據遺產分配法令,沒有立遺囑的財產,例如現金、存款、房產、股票、信托基金等資產,家中的父母、配偶、孩子,人人都有資格繼承。
马来西亚1958年遺產分配法令(1997年修正)基本的概要如下:
*個人去世後留下的遺產,如果配偶健在、沒有子女、父母也不在世,遺產全部歸配偶。
*假如父母及配偶健在,不過沒有子女,1/2遺產歸父母、1/2遺產歸配偶。
*如果有子女,配偶及父母已經不在世,全部遺產歸子女平分。
*假如父母健在、沒有子女、沒有配偶,全部遺產歸父母。
*如果配偶與子女健在、沒有父母,1/3遺產歸配偶、2/3遺產歸子女。
*假如父母與子女健在、配偶不在,1/3遺產歸父母、2/3遺產歸子女。
*如果父母,配偶與子女皆在,1/4遺產歸父母、1/4遺產歸配偶、2/4遺產歸子女。
假如逝世者生前有立遺囑,在辦理遺產的轉移時,將根據遺囑說明來分配與處理,這裡要補充的一點是:一個人在立下遺囑後,依然存在財產控制權,遺囑只有在立遺囑人去世之後才真正發揮效應。
李先生問:我的父親有一間三兄弟聯名的雙層店屋,身為兄長的父親已經過世差不多快3年了。我的父親遺留下來的聯名店屋,要怎麼樣辦理轉名手續給母親和3名子女呢?
重點是:我的祖父母仍在世,不過他們多次在我們面前鄭重宣佈,並保證他們兩老會歸還他們所擁有我父親那部份遺產給我們。
其實,我們之前已經答應分一份給他們兩老。但是,祖父母拒絕。確定的是,祖父母堅持要還回他們兩老擁有我父親遺產的部份給我們,只是我們已經被2名叔叔耍得精疲力盡了。
我2名叔叔每次都威脅及恐嚇我的祖父母,一直拖到現在差不多整3年,還不讓我的祖父母,依據法律簽還回給我們。
最煩惱的是我那2名叔叔每次都欺詐我們,還諸多為難我們,而且,沒有一次履行過承諾。
請問有甚麼方法或者更有效的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?除了打官司以外,還有甚麼更妥善的辦法?因為,我的祖父母年事已高,其中我祖父已經97歲高齡、祖母也已經84歲了。
答:李先生在來信沒有提及其父親生前是否有立遺囑,假設因為沒有立遺囑,那麼逝世者的遺產將根據遺產法令來分配(可參考附文)。
依來信敘述的情況,由於李先生爸爸的父母仍健在,若是根據遺產法令來分配,其中一條這樣寫明:如果父母,配偶與子女皆在,1/4遺產歸父母、1/4遺產歸配偶、2/4遺產歸子女。
李先生與家人如今面對的問題是:“2名叔叔每次都威脅及恐嚇我的祖父母,一直拖到現在差不多整3年,還不讓我的祖父母,依據法律簽還回給我們。”
鑒於祖父母年事已高,李先生可以考慮尋求律師的協助,爭取時間處理好相關問題。
我們不曉得雙層店屋價值是否很可觀,不論可觀與否,身為叔叔這樣來為難侄輩,親友或外人也不知應該如何評論,只可以說利益之上沒有親情可言。
為了財產對簿公堂的事件的確相當多,無論如何,我們只想補充一句,只要不屬於本份之財,應該放手,爭奪來的東西,其實並沒有甚麼意義。
from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)